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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14:34:00 信息来源:

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现制定《2022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10日

                2022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我省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四五”期间面向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工作有关要求,现制定2022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衔接,落实我局重点工作绩效目标,重点从我省近年来评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中优选出一批创新水平高,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意识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三、工作程序

  1、各市知识产权局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核,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推荐函。

  2、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初核和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3、公示并确定省级优势企业名单,对评审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印发《关于确定2022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

  四、工作保障

  (一)做好宣传动员。在近年已经开展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要求的宣讲,动员各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培育选拔推荐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要求各市知识产权局在充分动员的基础上规范推荐程序,做好审核把关,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省知识产权局认真组织评审、成绩公示和名单确认等工作。

  向社会各界郑重提示:在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和程序中,省知识产权局和各市知识产权从未委托或指定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办理相关业务,从未收取任何费用。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当警惕和抵制欺诈、诱导或虚假宣传等营销模式。

  (三)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的请示汇报和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加强各项工作统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