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在知识产权争议领域的优势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信息来源:

 

一、当事方意思自治

知识产权争议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它们往往跨越多个管辖区,涉及高技术性的问题、复杂的法律和敏感的信息。当事各方自然希望采用最适宜处理这些独有特点的争议解决程序。然而,诉讼可能是一种非常不灵活的机制,受到复杂法律的制约,而且当事各方在调整适用其争议解决程序方面很少享有自由裁量权。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事方意思自治是ADR的指导原则,ADR使当事各方可以在某个单一场所自由定制适合自己的争议解决程序,调解、仲裁和专家裁决都是可能的选择。当事方可商定在中立地点会面,将争议提交给他们选择的中立的专家,并遵守他们为满足其需求而修改的规则和程序。一些ADR程序(例如,调解)甚至允许当事方设计满足其具体利益的争议解决结果。

二、单一程序与司法中立性

    尽管有国际条约协调统一知识产权(例如,版权、商标和专利)的存在或注册,但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它们可以依据不同的国内法,同时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内作为单独财产存在。跨境贸易的增加和知识产权的国际利用意味着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可能会影响多个司法管辖区。

    在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争议诉讼中,当事方可能被迫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内采用独立的程序,以实施或执行在各司法管辖区内分别存在的知识产权。因此,此类程序可能会受制于复杂的法律冲突因素。相反,ADR允许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内产生的多个问题和权利在单一程序(例如,仲裁和调解)中加以解决,从而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或和解。在多起法院诉讼均在同一国家发生的情况下,ADR也会有帮助。

    跨境争议的当事方也重视管辖区中立性;他们都不希望在对方的国家进行争议审判。ADR程序使管辖区中立性在国内法院层面之上得以实现,因为它们为争议解决提供了一个中立的场所。当事方可以选择与当事各方不在同一司法管辖区的ADR中立人,使用中立的法律来处理争议,并商定一个中立的地点。例如,WIPO AMC制定的ADR规则,对当事各方的法律、语言和文化也采取中立态度。管辖区中立性使ADR程序在跨境知识产权争议中相对于诉讼而言具有明显优势。

三、独立的专业知识

    知识产权争议可能涉及高技术性的科学问题和复杂的法律问题,但并非每个国家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或法官。因此,当法官和陪审团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无法充分理解所涉及的复杂的事实、技术和法律问题时,可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向他们介绍相关的技术和法律。

    ADR程序允许当事方选择具有专业知识的中立人作为决策者或协调人。法律、技术或特定行业的专家可以被任命为中立人;当事方还能任命一个对争议所涉及的不同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小组。专家中立人在ADR程序中可以利用他们的知识和经验提供指导,并为争议制定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指定了有能力的专家作为中立人,ADR程序会带来司法诉讼中无法获得的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