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常见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信息来源:
    

侵权行为

常见具体情形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相同的。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

以攀附为目的附着颜色,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附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

市场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明知或者应知市场内经营者、参展方、柜台承租人、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而不予制止的;或者虽然不知情,但经商标执法相关部门通知或者商标权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书告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

7.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