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条件和受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3日 信息来源:

受理条件

受理材料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独占或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

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制造副本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或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收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排他合同约定独立请求权或专利权人放弃请求权的书面声明)。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提交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或者地址(主体资格信息)。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请求书:一个专利号、一个被请求人一份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请求处理的事项(不可以:责令赔偿、赔礼道歉等)以及侵权事实和侵权理由(侵权分析对比);

4)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证据材料清单,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作为请求书附件,包括: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证据线索等。

5.属于受案知识产权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电商:服务器终端所在地或发现侵权内容设备所在地)。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非民事诉讼或仲裁调解

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或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