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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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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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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十四五”开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引导各省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专门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省要积极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动专利导航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助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我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结合辽宁实际,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知识产权局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修改形成《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目的

  促进和规范我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广《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构建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进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推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助力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方面内容:

  (一)总则。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专利导航的定义,明确了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功能定位和优进劣出、动态管理的建设方式。

  (二)主体与条件。明确了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主体的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申报主体:主要包括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运营类服务机构、具有专利导航项目工作职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鼓励建设主体整合合作单位资源,联合开展导航基地建设。申报条件: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必要的条件保障、良好的产业基础和服务企业创新决策的能力等四个条件。

  (三)申报与评定。按照“印发指南、逐级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的程序,以“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单位名称)”命名,明确了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申报流程、申报方式以及认定程序。

  (四)建设与任务。明确了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应建立健全内设机构、业务体系和运行管理制度,应具备建立完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实施各类专利导航项目、开展专利导航宣传培训、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等基本条件,并围绕6项具体任务加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自身建设。

  (五)管理与评估。明确了省局对导航基地实行“三年一评估、一年一自评”优进劣出的动态管理方式,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和年度自评工作,并规定了取消导航基地称号的6个情形。

  (六)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办法》引导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聚焦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创新,规范了专利导航基地的建设标准、管理评估和建设任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解读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梁伟杰

  解读人电话:8691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