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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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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辽宁、沈阳、大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现将《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9日

  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结合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着力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深入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找准突破重点,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优质生态系统,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赋能助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基础性制度作用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稳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尊重知识产权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要素集聚高地和保护高地,形成对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以上,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0%,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1%,专利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长10%,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85万件。

  二、重点任务和实施举措

  (一)突出高质量创造,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1.推动创新主体提升专利创造质量。加大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前瞻性布局,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产业等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聚焦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领域,支持产业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设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推动创新主体将高价值专利融入创新创造和经营管理全过程。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制定培育目录,加强统计分析,培育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

  2.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完善优势示范企业认定标准,建立入库培育、梯队建设、动态管理的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体系,年均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60家。引导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信息分析利用,优化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融通创新、技术供需对接和产业链专利布局。(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

  3.实施优秀知识产权奖励。发挥优秀知识产权标杆示范作用,强化专利奖对高价值专利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申报、辽宁省专利奖评选活动,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推广,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热情。(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

  4.优化区域知识产权布局。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县域、园区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提升我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度。开展省部会商、省市共建活动,推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标准化和产业化深度融合,增强区域内生发展动力。(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法规处,相关市局)

  5.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推动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县区全覆盖,制定完善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规范。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为载体,整合域内地理标志资源,打造区域公共品牌5个。加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有效融合和质量提升,形成以高价值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为核心的“辽宁制造”品牌。(责任部门:商标和地理标志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

  (二)突出高标准保护,在推进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1.实施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持续强化行政裁决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办案协作、标准对接,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

  2.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高标准建设运行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有产业特点的区域建立快速维权中心。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产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将专利审查授权周期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协助办案、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等工作,助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辽宁、沈阳、大连保护中心)

  3.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知识产权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建立衔接机制,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推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支持更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对接人民法院,参与诉源治理。推动裁决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辽宁、沈阳、大连保护中心)

  4.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制发《企业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与预警指引》。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供给服务。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力度,支持保护中心申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服务企业走出去。(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辽宁、沈阳、大连保护中心)

  5.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推动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向基层延伸,加强产业集群、企业聚集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总数达100家,实现维权援助网络覆盖全省。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各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辽宁、沈阳、大连保护中心)

  (三)突出高效益运用,在助力产业体系升级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1.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生态建设。高质量完成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促进专利技术供需双方有效对接。高水平举办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打造辽宁知识产权响亮名片。推进大连、沈阳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布局,支持地方建设特色产业运营中心。鼓励产业运营中心开展市场化服务,构建专利运营全链条,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

  2.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和普惠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数量年均增长10%。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产品,鼓励对评估、担保费给予补贴。支持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业务。探索推动保险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和境外展会专利纠纷险等知识产权保险新业务。(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

  3.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支持龙头企业、机构、协会、创新平台等开展高价值专利运营,围绕产业链建立产业专利联盟和专利池,构建联盟内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响应和应急预案。集中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开展产业专利对接、路演等活动,开发专利池共享商用价值,提升联盟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鼓励收储核心专利,建立重点产业专利池。(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

  4.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推动国家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项目10个以上,建立健全产业专利导航决策和服务机制,建立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5个,发挥专利导航在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完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分析研判。针对重点行业、重要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开展预警项目分析研究。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编制专利分析报告,为重点产业研发、补链扩链提供决策参考。(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相关市局)

  5.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运促工程。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准,力争实现89个已有地理标志专用标准全覆盖。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标准化,建立省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5个。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构筑保护示范区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3家。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充分挖掘地理标志使用潜力,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极。举办辽宁地理标志直播推介活动,推动地理标志和产业经济融合发展,拓宽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市场。(责任部门:商标和地理标志处,各市局)

  (四)突出高水平服务,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上实现新突破

  1.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布局,支持大连高新区国家服务业集聚区、沈阳浑南区和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构建区域性、产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开展创新试点。(责任部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处,沈阳、大连、沈抚示范区局)

  2.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培育。支持各地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公益培训等服务质量。遴选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品牌机构培育工作,培育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30家。指导知识产权服务做优做强,探索建立行业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争创一批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领军机构。(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

  3.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优化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建设和网点布局,建立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20家,全省覆盖率达到50%。持续完善辽宁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功能,平台用户访问量年均增长50%以上。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创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服务创新主体更好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

  4.提升知识产权代理质量。完善专利代理机构监管工作机制,指导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自律规范,探索建立专利代理质量评价标准,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的代理机构。聚焦各类高价值专利创造主体,组织开展需求对接活动,推动服务机构高质量开展专利代理、导航等基础服务,个性化提供专利托管、交易、投融资等增值服务。(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

  5.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统一组建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专家库,有效支撑理论研究、政策制定、项目评审等工作。分类探索紧缺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分层次培养。鼓励社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委托有关单位重点开展知识产权师、服务人才等专题培训。推进国家、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集成优质教学资源,大力开展系统化、规模化培训教育,增建知识产权培养培训基地3个。(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局)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作为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首要任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认识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对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负总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统筹、协调、综合、组织推动等日常工作。省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下业务指导,与各市局密切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抓好督促落实。健全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评价体系,加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评比,强化工作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制定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用扎实的工作成绩为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撑。

  (四)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舆论导向,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主体集中宣传,广泛运用新媒体、新载体等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工作经验总结和推广,讲好知识产权故事,传播知识产权声音,提升辽宁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