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检查沈阳圣群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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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日,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沈阳圣群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沈阳圣群专利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 

  经检查,沈阳圣群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符合执业许可条件,合伙人符合相关规定,机构专利代理师符合执业条件并且履行了备案手续。 

  特此通报。 

来源:省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