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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辽知服监字〔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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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告知书辽知服监字〔2021〕3号

  

沈阳汇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无专利代理资质,但与多家企业签订了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开展了代理专利申请业务,上述行为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鉴于调查取证期间,你单位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单位予以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杨诗斓

  联系电话: 024-86916051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2月23日

  本文书一式 三 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省司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