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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天之冠
来源:

案件名称

沈阳天之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天之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4MA10AL2N1G

法定代表人

俞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知处罚字〔2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

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处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2-8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