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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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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沈阳华科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华科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3313141007T

法定代表人

许小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知处罚字〔20221

违法行为类型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第(二)项

违法事实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处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50元;罚款人民币6005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9-29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