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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辽知服监字〔2021〕5号
来源:省知识产权局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辽知服监字〔2021〕5号

  

沈阳天赢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近两年来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548件,代理行为涉及辽宁、山东、黑龙江等3个省份。在前期要求的核查整改中,仍有172件专利申请自查整改没有到位,未能及时挽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上述行为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情形规定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第五十三条专利代理师因专利代理质量等原因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从事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数量较多、范围较大,且自查整改不到位,严重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正常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浪费公共资源、扰乱专利制度。依照《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等从轻处罚,依法对你单位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涉事专利代理师予以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杨诗斓

  联系电话: 024-86916051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6月 10日

  本文书一式 三 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省司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