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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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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知识产权局、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要求,为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结合我省实际,省知识产权局和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印发《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意义

  《实施意见》第一条至第二条从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两个方面积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第三条至第四条从健全信息通报制度、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两个方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条至第七条从完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建设、加强业务协助、推进知识产权鉴定等三个方面加强业务支撑。

  第八至九条从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两个方面加大办案协作力度。

  第十至十一条从建立人才交流机制、探索开展同堂培训两个方面加强人才交流培训。

  第十二至十三条从开展联合调研、组织业务研讨两个方面深化研究合作。

  第十四条提出要加强宣传配合,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找准宣传亮点,扩大宣传途径,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综合保护效果,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展示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成效。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推动省知识产权局和省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合作,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联动机制,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贡献力量。

  解读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杨佳宁

  解读人电话:8667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