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鞍山贝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对鞍山贝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经检查,鞍山贝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符合执业许可条件,合伙人符合相关规定,执业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机构专利代理师均为专职工作人员,符合执业条件并且履行了备案手续。
特此通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9日
来源: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