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透明度,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共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通过门户网站(https://zscq.ln.gov.cn/)和微信公众号辽宁知识产权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请参见《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86916066;传真:024-86916000;
电子邮箱:zscqjzwxx@163.com ;
网 址:https://zscq.ln.gov.cn/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邮政编码:110003 。
依申请公开工作人员:张凌男 办公电话:024-86916011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公开不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应填写《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的,对于能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信息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有关要求
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便于尽快答复申请人。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网上申请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图片以附件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栏中务必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
通信地址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
法人代表 |
|
||||
机构代码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R电子邮件 □传真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R电子邮件 □光盘 |
|||||||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要注明申请的正当理由;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