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广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地理标志品牌效能促进辽宁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您对我省地理标志工作的深入调研和中肯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结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我们始终把地理标志作为区域特色经济的“金字招牌”和乡村振兴的“助推器”,围绕培育、质量、保护、服务等关键环节持续发力,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意见》《辽宁省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实施意见》《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辽农优品”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强化地理标志品牌顶层设计,初步形成了具有辽宁特色的地理标志品牌体系。
(一)加大培育力度,产业发展链条逐步完善
2025年,“岫岩滑子蘑”获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完成62个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新增2件“辽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截至2025年底,全省共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53个、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45件。围绕盘锦大米、海参等优势品类,在省级科研经费中重点支持品种改良、精深加工及保鲜储运技术。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学研用”平台,培育“链主”企业。目前,盘锦大米品牌价值达623.55亿元,居农业区域品牌榜首。全省累计培育区域公用品牌87个、知名农产品品牌379个,9个品牌入选国家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
(二)强化质量管控,协同保护机制不断健全
“标准+地理标志”模式全面推行,完成91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准制定,实现“一品一标”。连续多年委托第三方开展实物与标准符合性比对,对不达标主体限期整改或撤销用标资格。截至2025年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达1198户。推进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5年新增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3.45万立方米,有效降低产后损耗,保障产品品质。依托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加强跨部门合作,省检察院下发加强地理标志公益诉讼工作提示。盘锦大米、新农寒富苹果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通过验收,清水大米、建平小米列入国家保护工程。
(三)提升服务能力,品牌宣传推介持续扩大
宣传推介多渠道发力,连续多年举办地理标志宣传推介活动,通过地理标志进校园、组织沙龙、邀请网红主播直播带货等活动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平台,扩大宣传渠道,充分宣传地理标志。制作23个地理标志产品短视频在学习强国平台发布。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签署融合发展协议,编制地理标志地图。在丰收节、文旅大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活动中重点推介大连海参、丹东草莓、盘锦大米等产品。省文化和旅游厅利用官方新媒体矩阵扩大传播范围,培育“农+旅+文”融合项目,讲好辽宁地理标志故事。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下一步我们将对照您提出的建议,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聚焦发挥地理标志品牌效能,协同发力、精准施策,积极促进辽宁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夯实产业根基。落实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完成剩余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聚焦盘锦大米、海参等特色产业,在省级科研经费中重点支持品种改良、精深加工及保鲜储运等核心技术研发,依托重点实验室群提供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服务。继续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影响力与溢价能力,保障产品品质。二是强化品牌保护。依托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加强跨部门合作,对照辽宁省地理标志产品名录逐一梳理,重点围绕产地环境破坏、品质下降、假冒侵权、违规使用标志等情形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搭建市场化对接平台,组织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三是深化产业融合。深入实施“商标赋能 品牌强基”三年行动,支持企业参与“辽宁优品”“辽农优品”评选。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深度合作,建设“产学研用”创新平台,打造“创新+产业+品牌”融合发展格局。结合乡村旅游发展,培育一批融合地理标志产品体验、文旅休闲观光的农文旅项目,推动地理标志资源与文旅业态深度衔接。打造特色消费场景与体验线路,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四是加强宣传推介。在国内外文旅宣传推介活动中,继续将大连海参、鞍山南果梨、丹东草莓、盘锦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作为重点内容加以推广。充分用好文旅系统官方新媒体矩阵,通过短视频、图文等形式扩大传播覆盖面。通过央视、新媒体等多渠道宣传,发挥“辽农优品”账号作用。在丰收节、文旅大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活动中讲好辽宁地理标志故事。
联 系 人:潘禹廷
联系电话:024—86916021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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