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主线,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持续加强民营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政策供给。发展改革部门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依法保护企业权益中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首创发明、原始创新保护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政企面对面 政策零距离”系列活动,专门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专场,系统解读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获得参会企业的认可和好评。
(二)培育转化。科技部门积极开展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不断壮大科技型民营企业梯队,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好创新成果管理与转化运用,加强科技政策宣传与服务引导,维护企业创新权益。
(三)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引导省属企业规范政府项目联合申报,加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切实维护合作各方合法权益;联合多部门举办国有企业“星火”创新创意大赛,促进各类主体开展成果转化对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创新发展核心任务,通过专题培训、宣传推广等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管理意识。
(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保护行动,以民营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法院部门发布“知识产权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加强司法行政协同保护;推进维权援助与纠纷调解工作,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局将认真研究人大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项目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保障。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合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应合理约定背景知识产权和预期知识产权归属,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内容写入《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稿,提请省人大审议。
二是健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和解决问题渠道,积极为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支撑。
三是健全企业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研究制定省属企业牵头政府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指引,明确背景知识产权与前景知识产权划分标准,严格遵循“谁研发、谁投入、谁受益”原则,规范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在联合申报项目中的知识产权权益。
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杨佳宁
联系电话:024—86674256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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