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推进我省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233号)的答复
来源:

冯亚楠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 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我国对地理标志采用双轨保护模式,即一方面依照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

  理标志进行保护;另一方面,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将地理标志转化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来加以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探索地理标志统一立法,已启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调研。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在推动地理标志地方立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推动地理标志制度建设

  一是相继出台《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印发《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法治化水平,优化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引导政策。三是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实施意见》,围绕国家地理标志挖掘、培育、运用和保护的各项工作部署,以管理促运用、以保护促发展,明确提出我省十四五时期,地理标志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0个地理标志产品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名录,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化水平逐步提升。

  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介

  省知识产权局连续两年成功举办“地理标志直播节”。一方面,积极创新直播方式,通过原产地直播、常态化直播和网红达人直播的方式推介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另一方面,通过举办“聊辽地标”沙龙活动,邀请各领域专家共话我省地理标志美好未来。此外,为进一步扩大直播节影响,制作“辽宁好物 誉满天下”地理标志宣传片,在多个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三、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

  在现有地理标志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加强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建设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行“标准+地理标志”工作模式。

  四、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

  加强对各市商标和地理标志行政执法业务指导。通过发布商标、地理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逐步提高各市行政执法业务水平。积极推动各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商标、地理标志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发挥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作用,依托海外维权专家,及时办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海外维权申请。

  五、持续深化地理标志品牌建设

  近年来,围绕地理标志产区,我省建设了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各地充分发挥地域特色积极响应,一方面按照“培育扶持一批、申请核准一批、规划储备一批”的地标培育思路,挖掘一批符合地理标志申报条件的特色产品资源;另一方面,深入企业和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开展调研,宣传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律法规。2022年,我省共有4个案例入选全国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

  六、严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审核管理

  部署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指导各地通过加强宣传推广、调查摸底、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措施,结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与实物符合性比对结果,对地理标志生产销售单位进行规范化的专用标志使用指导,及时纠正违法使用专用标志行为。依法严格审核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申报材料。

  下一步,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立足职能,适时启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探索构建与国家规定相衔接的地理标志保护体制机制;借鉴其他省份做法,依托地理标志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探索建立我省地理标志产业(保护)协会;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参与“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扩大“辽字号”地理标志知名度,发挥地理标志在地方区域特色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