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亚楠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 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我国对地理标志采用双轨保护模式,即一方面依照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
理标志进行保护;另一方面,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将地理标志转化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来加以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探索地理标志统一立法,已启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调研。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在推动地理标志地方立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推动地理标志制度建设
一是相继出台《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印发《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法治化水平,优化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引导政策。三是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实施意见》,围绕国家地理标志挖掘、培育、运用和保护的各项工作部署,以管理促运用、以保护促发展,明确提出我省十四五时期,地理标志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0个地理标志产品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名录,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化水平逐步提升。
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介
省知识产权局连续两年成功举办“地理标志直播节”。一方面,积极创新直播方式,通过原产地直播、常态化直播和网红达人直播的方式推介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另一方面,通过举办“聊辽地标”沙龙活动,邀请各领域专家共话我省地理标志美好未来。此外,为进一步扩大直播节影响,制作“辽宁好物 誉满天下”地理标志宣传片,在多个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三、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
在现有地理标志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加强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建设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行“标准+地理标志”工作模式。
四、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
加强对各市商标和地理标志行政执法业务指导。通过发布商标、地理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逐步提高各市行政执法业务水平。积极推动各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商标、地理标志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发挥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作用,依托海外维权专家,及时办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海外维权申请。
五、持续深化地理标志品牌建设
近年来,围绕地理标志产区,我省建设了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各地充分发挥地域特色积极响应,一方面按照“培育扶持一批、申请核准一批、规划储备一批”的地标培育思路,挖掘一批符合地理标志申报条件的特色产品资源;另一方面,深入企业和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开展调研,宣传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律法规。2022年,我省共有4个案例入选全国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
六、严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审核管理
部署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指导各地通过加强宣传推广、调查摸底、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措施,结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与实物符合性比对结果,对地理标志生产销售单位进行规范化的专用标志使用指导,及时纠正违法使用专用标志行为。依法严格审核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申报材料。
下一步,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立足职能,适时启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探索构建与国家规定相衔接的地理标志保护体制机制;借鉴其他省份做法,依托地理标志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探索建立我省地理标志产业(保护)协会;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参与“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扩大“辽字号”地理标志知名度,发挥地理标志在地方区域特色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