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一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提案”收悉,针对您在提案中指出的知识产权政策宣传贯彻有待进一步加强、维权难局面尚未明显改善两方面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宣传力度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批示部署,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标对表中央文件,充分结合辽宁实际情况,迅速起草我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2020年10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及2020-2021年推进计划。10月28日,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公安厅对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9年,为了解决机构改革人员队伍新、影响政策有效衔接落实的问题,省知识产权局编制了《重大知识产权政策文件汇编》,详细梳理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的对知识产权工作影响重大的政策法规,发放各市知识产权局,为各地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提供政策依据。
2020年7月-9月,省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保市场主体”专题调研。在调研中重点宣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扶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了解“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梳理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和诉求,帮助企业纾难解困。
2021年4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20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发布会,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薛军向新闻媒体介绍了我省2020年知识产权发展及保护情况,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公安厅相关领导出席发布会,并就媒体关心的知识产权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省知识产权局编制知识产权宣传册,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维权援助申请流程等政策措施,每年开展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省法院向社会公众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线上线下多措并举开展“4?26”宣传活动,剖析典型案例,帮助民营企业等综合运用行政保护、司法诉讼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指导
积极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帮助民营企业等结合自身知识产权特点运用相应法律手段进行保护。省法院建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诉调对接机制,现已在沈阳、大连等重点地区开展建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仲裁、调解优先推荐的探索。严格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通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已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针对沈阳市辖区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发挥了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的积极作用。
出台《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办法》,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等社会主体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建立现代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知识产权管理,使用合适的知识产权管理工具进行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定期进行预测预警。
(三)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着眼解决被侵权主体“举证难、赔偿低”等方面问题。一是地方立法方面。省知识产权局正研究起草《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旨在通过立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条例草案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诉讼指引。完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不能法律后果等解释说理制度,引导当事人利用公证、电子数据平台等第三方保全证据方式收集、固定证据”以及“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依法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法院审判方面。年初,印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依法提高侵权成本有效降低维权成本的实施意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通过案件研判,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法定赔偿数额,总结法定赔偿所综合考量的各项因素,妥善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三是权利人举证方面。充分运用庭审释明、依法引导、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专家意见、专业评估等方法,降低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权利人的维权难度。
(四)加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
全省法院已树立新的审判理念,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提升民营企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正全力申请设立沈阳知识产权法庭,拟集中管辖全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利于统一裁判规则,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加大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力度。将在审判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技术创新成果、植物新品种权、著作权及邻接权、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保护。此外,要求全省法官严格贯彻实施民法典,正确处理民法典与知识产权单行法之间法律适用关系,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出台或修改的征求意见工作,加强新出台法律法规及司法政策的学习,确保准确适用,妥善解决溯及力等新旧衔接问题。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筹建中国(辽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积极调动各方力量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推送知识产权保护资讯,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提高民营企业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辽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的宣传使用,畅通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通道。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和座谈,了解企业技术成果类型和需求,收集梳理知识产权方面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为民营企业等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意见建议。持续推进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通过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等形式,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强对重大影响、新类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增强典型案件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水平,打造事实认定准确、法律使用得当,兼有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精品案例和裁判文书。
二是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知名高校、研究所等机构的作用,倡导有专业知识或协调优势的组织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的平台、方案及意见,充分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梳理民营企业等需求,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咨询、培训。引导民营企业等通过知识产权托管实现对自身知识产权分类指导,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化。重点围绕我省重点行业、龙头平台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引导民营企业等加强自我保护和应对纠纷的能力,减少和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的发生,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推进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依法提高侵权成本有效降低维权成本的实施意见》,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的发展趋势,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拟依托中级法院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在省内探索与“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增加民营企业主张权利的便利性,真正降低企业维权难度和成本。
四是对省内持有核心关键技术的民营企业,将注重企业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积极受理垄断纠纷,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为提升本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保护企业科技创新创造成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作为,发挥作用。依托中国(辽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