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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在东北搭建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平台的建议》(0405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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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敬峰代表: 

  您在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东北搭建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平台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关注与关心。 

  您提的“在沈阳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议,以及东北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途径,我们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专项认真研究。结合协办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东北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中心)平台 

  按照《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规定,证券交易应在国务院或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进行,其他交易场所的设立由地方政府审批,其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须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按照国家要求,设立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批准,且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交易场所;各类交易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指导,拟定规划布局,核准交易品种,督促规范经营;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均须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我省将时刻关注海南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将海南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有益经验做法在辽宁推广,同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相关研究,推动辽宁知识产权证券化进程。  

  二、与香港美欧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合作建立东北知识产权证券交易系统(含交易显示盘) 

  2017年,辽宁亿家亲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亿家亲产业集团”注册商标挂牌,以其拥有使用的专利知识产权成功实现获批在香港美欧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该公司的成功上市为辽宁乃至东北广大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渠道,也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在上市中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的地位决定了企业所处的地位。也正因如此,拟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证监会和广大股民关注的重点和焦点,其不仅涉及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完整性,还涉及到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从而直接影响着企业是否能顺利上市。 

  为系统推进知识产权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知识产权部门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支持重大发明创造尽快取得境内外专利授权。支持企业为尽快获得境外专利授权,使用境外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必要的有效知识产权。 

  二是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手续。支持企业对出资过程中确认的专利入股、许可等尽快完善相关备案手续,履行验资。支持企业就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质押等依法备案,完善相关法律程序。知识产权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三是支持企业及时准确披露专利法律信息。根据企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企业可以根据《专利登记簿副本》记载事项对所持有专利的法律状态、质押、存续年限、法律风险等进行完整披露。同时鼓励企业对其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检索报告,对专利进行准确披露,规避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造成的披露法律状态信息失真。  

  四是支持拟上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根据企业书面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专利代办处可以协助调查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或持有的专利情况,作为评价是否与企业经营存在法律冲突的依据。 

  五是支持企业结合企业经营清晰披露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就知识产权与主营产品的关联度进行披露。对核心专利结合地域布局标准制定等进行重点披露。 

  六是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支持企业就产品进入的市场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开展评议,支持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排查知识产权风险。 

  七是推动拟上市企业对其拥有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支持企业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全面梳理、评估作价,完整披露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相关信息。支持完善其他知识产权的披露的相关证据证明。 

  以上措施准备纳入到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中。  

  三、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投融资机构管理系统 

  2017年,省知识产权局与国专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创新发展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探讨辽宁省知识产权改革创新发展模式,探索一条具有辽宁特色的“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构建辽宁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体系,推动辽宁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探讨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道路。  

  2016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金融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实施方案》。辽宁省使用该资金引导各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在沈阳、大连、鞍山等10个市进行试点,目前省内10个市设立了总规模1.62亿元的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初步建立起与质押融资相适应的评估、担保、保险等投融资体系。2017年专利权质押43项,融资金额55.2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在全国列第三位。今年发文再次强调 “风险补偿基金同时可用于补贴购买信贷履约保证保险和专利执行险,可用于补贴担保费用”。要求充分发挥质押融资资金的作用,通过完善投融资相关服务,让更多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解决融资难问题。  

  省知识产权局将推进省内大学筹建知识产权评估研究基地,积极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体系,为知识产权发展的资产化、证券化、国际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下一步,知识产权将与其他部门共同深耕知识产权金融,鼓励各地开发专利质押融资产品,有效扩大专利质押融资覆盖面,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拓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和金融服务渠道。为全面振兴辽宁省知识产权事业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实质性贡献。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