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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健全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助力农业 安全建设(第1302002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农工党辽宁省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助力农业安全建设》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提案指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维权机制不健全完善、信息不对称,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社会氛围不浓厚,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效力低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双轨制保护造成权利冲突、市场混乱等问题,我们深表认同。提案建议健全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助力农业科技创新建设农业强国,与我们正在推进的工作高度契合,我们深表赞同,将在实际工作中积极研究借鉴。

  近年来,我们通过发挥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共同推进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目前,我省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知识产权案件分别由沈阳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两地区已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省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原工商部门负责的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和原质监部门负责的地理标志产品协同保护管理,做好与原相关规章衔接。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关于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省农业农村厅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联合6部门印发《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先后制定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辽宁省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推动各地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以种业监管为主线,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至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7595人次,检查各类种业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和基地32148个次。

  近年来,各地法院部门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2018至2023年,全省法院部门共审结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民事案件54件,案件多为侵权纠纷,平均判决赔偿额20万元;审结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案件7件,严惩制售伪劣种子犯罪行为。

  省检察院连续多年将农资打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对各地重点罪名、疑难案件进行指导。各地检察部门依法履行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种子、侵犯种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审查逮捕和起诉职能,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省公安厅落实“护农护粮”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全省食药侦部门对农资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线索进行深入排查,汇集农业农村等行业部门数据、利用数据技术手段主动分析,进一步强化农业知识产权行刑一体化保护。

  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种业领域商业秘密、商标等保护工作,会同6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切实加强农资监督管理。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7270人次,检查门店和企业11598家、涉农资产品6506批次,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32件,罚没220万元。

  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连续多年联合制定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围绕种业领域,农村地区,电商平台、展会等组织开展打击侵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相继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意见》《辽宁省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实施意见》,优化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引导政策。高质量推动“盘锦大米”“新农寒富苹果”“老龙口白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推动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制修订相应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关于农业知识产权普法用法宣传

  为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农业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教育等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全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培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通过执法进行普法的本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标语、致一封信及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开展种业法律法规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公开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畅通完善维权渠道。

  省法院召开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中,XX生态农业公司与XX果业合作社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入选辽宁法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各级检察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走访农资经销点、联合座谈宣讲、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农业从业人员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意识。结合“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在进社区、进企业送法服务中,为涉农群体知识产权权益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保障。有效利用12309等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举报。

  省知识产权局通过辽宁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相关课程,支持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开展线上、线下农业知识产权培训,助力提升社会公众对创新创造、知识产权价值的认知水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组织开展案例评选,公布典型案例,其中,擅自使用“盘锦大米”“旅顺海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分别入选了2022年、2023年辽宁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三)关于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目前,我国地理标志制度采取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并行的保护模式。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侧重于从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真实标注产地来源的角度,对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侧重于从防止权利冲突和地理标志滥用导致商品来源误认的角度,建立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并进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具有特色质量保障、高水平保护等优势;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具有入门门槛较低、法律位阶清晰、程序便利、保护手段相对成熟等优势。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为目的,拟通过立法方式协调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充分发挥各自所长,有机融合两种保护模式,妥善衔接新旧制度,健全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相互统一协调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已开展的工作距离高水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支撑农业安全仍有差距。结合提案建议,各相关部门将围绕加强各自职能工作、强化工作衔接协作,持续开展执法检查、普法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推动健全完善我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农业、林草监管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处,对植物新品种侵权、制假售假黑窝点、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等予以严厉打击。制定印发《辽宁省林草种苗打假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查处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衔接协作,推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重点加强植物育成成果专利权保护、育种环节技术秘密保护,严惩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种子套牌等侵犯农业科技成果行为,保护“土特产”品种权人的植物新品种权。

  三是持续推进农业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工作。转变办案理念,提升办案质效,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把全链条整治、全方位打击贯穿始终,坚持既打犯罪活动,又打黑灰色产业链,提升行业治理力度,最大限度推动关口前移、挤压犯罪空间、铲除犯罪土壤。

  四是不断提升涉农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水平。适时启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探索构建与国家规定相衔接的地理标志保护体制机制。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地提供宣传培训、咨询指导等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助力企业维权。

  此外,省农业农村厅将建议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尽快修订《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省法院、省知识产权局将联合确定包括涉农技术专家在内的新一批技术调查官,为查明涉农知识产权侵权事实提供技术支撑。

  最后,衷心感谢贵委员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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