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各政策性银行辽宁省分行、各大型银行辽宁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沈阳分行,辽沈银行、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各外埠城商行沈阳分行,辽宁振兴银行,辽宁省联社,辽宁农商银行、沈阳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沈阳分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大连分支机构,邮储银行大连分行,大连银行,大连农商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程无纸化办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打通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堵点”,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率,现将我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辽宁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具备或熟悉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质押贷款手续办理内部流程。已经开展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优先推荐。
二、工作程序
1.申报环节。辽宁金融监管局辖内金融机构(含辖内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一级分支机构)申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应于7月3日前联系对口金融监管分局或省局监管处室专管员报名。大连金融监管局辖区内金融机构申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应于7月3日前联系大连金融监督管理局普惠金融处。
2.推荐环节。各市知识产权局、金融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程无纸化办理,并于7月8日前报正式推荐函至省知识产权局,每个市不少于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有关要求
各市知识产权局、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审核收取代办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核对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专业档案保管要求做好质押登记相关纸件材料的本地化保存和管理,配合接受后续的抽查监管及调档查验。
省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将对质押登记相关纸件材料进行抽查监管及调档查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行为,将取消其无纸化办理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 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的通知(请各金融监管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法人银行机构)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