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司法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深化司法行政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按照《辽宁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要求,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辽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以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为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建设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制度保护体系。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动完善我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支持沈阳市、大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严格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决策合法、合规。
(二)做好知识产权领域执法协调监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深化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细化柔性执法措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创新主体保护需求,依法依规协调解决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和涉及创新主体切身利益的“身边小事”。
(三)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司法行政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印发实施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出台涉及专利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清单,落实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优化行政裁决程序流程。推进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
(四)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提升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效,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积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认定工作,认真落实监狱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减刑假释、“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等规定。
(五)支持仲裁机构大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业务。积极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关键一环”的作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仲裁机制改革创新,推动仲裁机构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支持大连国际仲裁院发挥优势,不断推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现代化,持续擦亮知识产权仲裁保护的“金字招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知识产权仲裁专家库,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化建设。
(六)加强鉴定公证法律服务支撑作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贯彻《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培育。引导公证机构为企业、科研院所和发明创造权利人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活动提供公证服务,对市场、电子商务、展会中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加强对权利人以协议、遗嘱、赠与等方式使用、传承知识产权的公证服务工作。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保全证据公证。
(七)深化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队伍建设,引导更多律师特别是优秀年轻律师从事知识产权业务,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领域专业律师事务所。鼓励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培养更多具有法律、理工等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各级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建设,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
(八)营造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依照自身职能进行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宣传。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宣传,使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助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出实效。
(九)做实知识产权法治理论研究。提升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建立理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清单,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具体举措和破解难题的具体对策,转化为推进工作、攻坚克难的实际成效。
(十)拓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各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工作力量,支持国内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加强涉外专利律师培养,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共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护航我省企业“走出去”。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就突出问题或者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加强信息共享,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切实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优化创新环境、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主动认领任务,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各项措施进一步梳理任务表、时间表,将具体工作计划融入日常工作,确保各项措施任务顺利推进落实。
(三)加强统筹规划。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统筹相关业务职能,系统谋划,细致部署,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仲裁等多种手段和渠道,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积极拓宽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交流沟通的渠道和方式,主动对接、主动联系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相关权利人,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提供精准法治服务,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加强经验宣传。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找准宣传亮点,扩大宣传途径。同时,注重经验总结,树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并综合利用各种媒体渠道,采取新颖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良好法治氛围。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司法厅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