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关于推动地理标志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落实工作。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地理标志与文化旅游
深度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地理标志的特质与文旅产业发展要求深度契合。为积极推动我省地理标志与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理标志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关于知识产权、旅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发挥地理标志与文旅融合产业在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推动打造一批特色地理标志文旅项目和旅游线路,探索建设地理标志旅游基地,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和相关主题公园等。基本建成辽宁省地理标志和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融合体系,打造地理标志文化旅游品牌,激发文化旅游新活力,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地理标志与文化旅游基础建设
1.深化地理标志与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旅游资源进行梳理,遴选体现地方人文或自然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建立地理标志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形成梯次推进计划,为旅游发展提供优质的地理标志资源。
2.深入实施地理标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地理标志产品馆、非遗传承文化馆、地理标志工坊设施场所,增强观赏品尝、互动演示、体验教学等功能,面向游客提供体验、研学等旅游服务。推动在旅游景区等旅游目的地建设地标驿站。支持建立地理标志特色产品一站式集中购物点。
3.创新地理标志景区建设。支持具有广泛影响的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地,增加步行道、栈道、观光亭等旅游设施,支持地理标志景区定级、升级。鼓励将地理标志保护区域、种养基地等与村落文化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民宿+地标”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氛围浓厚、当地群众和游客认可的地理标志特色景区。
(二)促进地理标志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4.充分利用已有旅游场所,实现地理标志有机融合。鼓励在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展示手工艺类地理标志产品制作技艺、讲述地理标志产品历史故事。鼓励将旅游民宿与地理标志资源有效对接,推出一批体现地理标志特色的旅游民宿。
5.推出地理标志特色旅游线路。支持在已有旅游线路中有机融入地理标志展示体验等内容。鼓励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以特色景区、特色村镇、特色街区为点位,与相关地理标志管理部门开展合作,培育一批具有鲜明地理标志特色的旅游线路。支持围绕传统节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旅游日”等时间节点,推出地理标志特色旅游线路。
6.丰富地理标志文化旅游服务提供。支持举办地理标志主题节日。支持将地理标志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等结合,举办地理标志“购物节”“美食节”“采摘游”“休闲游”等活动,发展地理标志旅游。鼓励依托中药材类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康养旅游。
7.实施地理标志旅游商品提升工程。用好地理标志、非遗、传统技艺等资源,加强对文化旅游产品的宣传推广,打造地理标志系列伴手礼。鼓励开发地理标志文创产品,积极推介手工艺类地理标志产品。支持地理标志伴手礼进驻宾馆、车站、机场、文化广场等人员流动集中场地。
(三)优化地理标志与文化旅游宣传推广
8.深挖地理标志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鼓励发掘地理标志文化历史底蕴,讲好地理标志故事,让游客了解地方历史文化。挖掘饮食类地理标志产品的丰厚内涵,让游客体验当地民众的生活方式。紧扣绿色发展,讲好地理标志产品生态故事。推动地理标志和产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深度融合。
9.创新宣传方式。支持发挥传统节日、民俗活动参与性强的特点,举办以地标产品为主题的文化展览、民俗演艺等活动。鼓励地理标志文化创作。鼓励各地联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电商平台等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旅游消费促进活动。继续扩大地理标志直播节影响力。
10.优化线下宣传。鼓励加强地理标志在文旅场景的宣传,如地理标志产品冠名或进入高铁专列、飞机、酒店、景区等。鼓励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制作相关地理标志导游词、宣传册、宣传视频等,提升旅游目的地吸引力。支持适时编制地理标志旅游地图。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地理标志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制定落实工作方案;积极指导所辖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及时建立本地区地理标志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
(二)深度对接,双向培训。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主动对接文旅部门,将地理标志、文化旅游相关内容纳入各自业务培训范围。通过论坛、研讨等方式,总结交流文旅融合研究成果。鼓励地理标志、旅游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形成合力。
(三)鼓励探索,试点推广。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实践探索,选择资源条件好、工作基础扎实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挖掘地理标志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及时上报省局。推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推广典型实践和有益经验。
(四)及时总结,适时改进。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地理标志与文旅融合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对在旅游中不当利用地理标志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联合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向相关责任主体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