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林草局:
现将《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数据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6〕1号)有关要求,优化相关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围绕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初审)、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等4个高频子事项,构建“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集成服务”的联办机制。到2026年10月底前,全面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全省推广应用,线上线下全渠道通办,服务流程全面优化,切实提升创新主体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一件事”高效联办机制
将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初审)、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4个子事项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联办范围,明确各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规范内容。同时,整合联办事项申请材料,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实现身份信息、主体资格等基础信息自动复用,减少重复填报;涉及知识产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草等多部门及仲裁机构的联办事项,实行同步受理、并联办理、集中反馈。
(二)提升线上线下集成服务能力
线上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服务专区,依托一体化平台,开设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服务专区,集成4个子事项的在线申请、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功能,实现“一次登录、一网通办”。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业务咨询、帮办代办、导办等服务,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同步建立服务评价机制,畅通投诉反馈渠道,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体验一致性。
(三)强化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支撑
成立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协调解决联办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互通、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依托一体化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推动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业务协同、数据自动流转。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6年5月底前)
制定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完成4个子事项联办流程梳理,编制统一申请表单和服务指南。
(二)系统建设与运行阶段(2026年9月底前)
完成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服务专区设置开发,实现4个子事项联办功能上线。完成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与联调测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服务。
四、工作职责
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整体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各部门与一体化平台完成对接,牵头编制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服务指南等相关材料,做好常见问题解答、政策解读等工作。
省司法厅:指导仲裁机构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事项的接收和业务办理工作,加强数字化建设,推动暂不具备线上立案条件的机构尽快开通线上立案服务并主动接入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板块,及时公开仲裁机构公共服务信息,配合做好编制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等相关材料,并做好常见问题解答、政策解读等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企业主体数据共享,编制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等相关材料,并做好常见问题解答、政策解读等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编制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等相关材料,并做好常见问题解答、政策解读等工作。
省数据局:负责一体化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通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办理渠道。
各市知识产权、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在本市落地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工作,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协调各方力量,加快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群众感受度。
(二)强化人员培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相关事项业务办理,提升业务人员高效办理相关事项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窗口等渠道,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社会知晓度。
附件:1.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服务指南
附件:2.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附件:3.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办理流程
附件:4.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