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新区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任务,健全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现将制定的《辽宁省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经验,请各市、沈抚新区知识产权局确定该项工作联系人,并在每季度末当月22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等情况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重要工作动态即时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辽宁省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
工作方案
2.各市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地方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申请表
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信息备案表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12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陈海涛,电话:024-86674256,邮箱:zscqbhc@163.com)
附件1
辽宁省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精神,落实《辽宁省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七条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要求,确保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更好服务于辽宁经济社会建设,不断推进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发展,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建设目标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社会需求重点,充分利用和发挥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与有关机构的人才资源和信息资源优势,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本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经过1-2年左右时间,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基本完善。原有5家(辽宁、沈阳、大连、鞍山、本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有条件的市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全省实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省知识产权局,各地知识产权局,省、各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热线知识产权专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协同开展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
二、维权援助内容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包括:
(一)提供一般援助。主要是为办理各级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提供指引;接收、移交涉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案件。
(二)提供专项援助。主要是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类型、全链条的援助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与纠纷预警服务;为外向型企业、社会组织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服务;为大型展会、活动等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和侵权判定等服务。
(三)提供咨询服务。主要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服务机构等服务。
(四)提供执法支撑。主要是协助办理专利纠纷、假冒专利、商标侵权案件,协助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意见,衔接司法保护、仲裁调解。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知识产权工作现状,根据实际需求,对维权援助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三、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建设
为提升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我局拟在全省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同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与各地协同共建,全省统一规范化管理,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统一服务质量等举措,在全省各地建设一批“辽宁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维权援助工作站),到2021年,基本完成维权援助工作站布局建设。
维权援助工作站建立流程:
(一)各地设置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加强原有工作站建设、新设立工作站的方式分批次开展建设维权援助工作站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选取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较强的地方进行第一批维权援助工作站示范建设;逐步推进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到2021年基本实现维权援助工作站在本地的全覆盖。
各地重点在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本地重点产业园区、行业组织,开展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创新企业工作的相关组织设置维权援助工作站。
一是可以在县(市、区)局的知识产权科室或政务服务窗口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
二是可以在本地重点产业园区、行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区、高新区、自贸片区、科技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等地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
三是可以在开展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创新企业工作的相关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我省五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创新载体(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业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等地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在省级组织设置维权援助工作站;各市、沈抚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在本区域内设置维权援助工作站。
(二)申请设立
申请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需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地方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请表》。我局综合考虑硬件配备、人员情况和工作需求批复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XX工作站”,统一设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标识牌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制度框,根据维权援助工作站的运行情况提供适当的支持。
各市、沈抚新区知识产权局申请设立的维权援助工作站需具备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保证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等条件,申请需通过OA办公系统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
各市、沈抚新区知识产权局需在2020年6月底前,申建1-2家维权援助工作站,并逐步增加维权援助工作站在本地的数量,参与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同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备案与挂牌
批复设立的维权援助工作站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维权援助工作开展办法,与设立工作站的机构情况、工作站人员详细情况等一并备案报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各市、沈抚新区知识产权局通过OA办公系统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辽宁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挂牌后,维权援助工作站即可正式开展服务。
(四)正式运行
维权援助工作站在“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同服务”规范化管理下,开展“提供一般援助”、“提供专项援助”“提供咨询服务”、“提供执法支撑”等维权援助公共服务。
在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服务本地遇到知识产权事项、案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各地重点产业园区、行业组织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协助开展为所辖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在开展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创新企业工作的相关组织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服务创新型小微企业和知识产权权利人。
四、工作职责分工
(一)省知识产权局工作职责
1.组织年度总结和部署,开展评优嘉奖工作;
2.制定维权援助工作规程、服务指引,开展“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同服务”规范化管理;
3.建设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并管理全省维权援助工作人员信息发布、交流渠道;
4.建立健全维权援助志愿者(专家、工作者)制度;
5.对各地维权援助工作进行指导,对维权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与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维权援助合作,开展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库、专家库等必要的基础工程建设;
7.提供重大疑难案件的维权援助服务,协调跨区域维权援助事项办理。
(二)各地知识产权局工作职责
1.负责设立、监督管理本地维权援助工作站;
2.组织开展本地维权援助活动;
3.协调有关单位建立本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
4.建设本地投诉举报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专区;
5.定期向省知识产权局汇总报送本地维权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三)维权援助工作站职责
1.建立维权援助服务信息记录及档案制度;
2.提供“一般援助”、“咨询服务”;
3.配合省、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专项援助”、“执法支撑”;4.接受“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同服务”规范化管理;5.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维权援助服务宣传。
附件2
各市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单位:
姓名 |
处(科)室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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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填写承接该项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承办人员信息。
请于4月17日前,填写该表并发至zscqbhc@163.com。
附件3
地方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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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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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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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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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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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信息备案表
设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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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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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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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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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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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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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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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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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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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职务 |
学历专业 |
职业资格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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