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和专利事业发展,根据《辽宁省专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项和机构设置 第六条 省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 第三章 申报和提名 第十二条 申报省专利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章 评审和奖励 第十六条 专业评审组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二、三等奖提名专利项目进行单独评分。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涉及当年申报奖励的专利或与申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