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沈阳品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沈阳品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3594138153H |
法定代表人 |
杨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知处罚字〔202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违法事实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480元;罚款人民币1248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9-29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