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辽宁简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行为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辽宁简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4MA0YGFMQ9Q |
法定代表人 |
马丽彬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知处罚〔202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 |
违法事实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为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6-2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