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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辽知处罚〔2025〕2号)
来源:

案件名称

沈阳四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为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四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2578366156Y

法定代表人

史英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知处罚〔20252

违法行为类型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

违法事实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为

处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9689.5,罚款19689.5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1-13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