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沈阳四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为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沈阳四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578366156Y |
法定代表人 |
史英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知处罚〔202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 |
违法事实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为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9689.5元,罚款19689.5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1-13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