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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辽知服监字〔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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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辽知服监字〔2020〕6号

  当事人:沈阳圣群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机构编号:21221)

          王玉信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沈阳圣群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106738693675U

  住所(住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1号(130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玉信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1号(1308)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转来我局《关于依法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立案查办的函》,经核实,沈阳圣群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和专利代理师王玉信代理了大连三和模塑有限公司“一种车内临时停车的电话号码显示牌”等14件专利申请,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属非正常专利申请。此行为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行为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14个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

  依照《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沈阳圣群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和王玉信予以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沈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宁省 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23日

  本文书一式 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