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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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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提出实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草案;协调有关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中的事宜。      
  (二)研究、拟定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制定全省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省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研究、拟定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的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四)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审核上报确权机构;审核全省专利机构,负责专利资产评估,指导专利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专利管理权转让和专利许可合同;规范专利广告市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及处理有关事务。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机关
   2、辽宁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14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14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02.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65.23万元;
   2.上级补助拨款收入43.65万元;
   3.其他收入94.06万元,主要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拨付沈阳专利代办处工作经费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地方工作项目经费;
   4.上年结转和结余1366.18万元,主要是省财政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拨付沈阳专利代办处工作经费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地方工作项目经费的跨年度使用资金。
   (二)支出总计2678.3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6.1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4.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9万元。
   2.项目支出2062.13万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宣传、培训、执法、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中国专利奖奖励资金、国家知识产权局拨付沈阳专利代办处工作经费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地方工作项目经费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90.8万元
   主要是省财政跨年度使用资金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拨付沈阳专利代办处工作经费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地方工作项目经费跨年度使用资金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14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8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18万元,项目支出1767.2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83.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2.4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472.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6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2.4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28.7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事业运行109.0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3)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294.66万元,主要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宣传、培训、执法事务方面的支出。
   2.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472.59万元, 主要是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和中国专利奖奖励资金等方面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9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1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9.95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27.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8.41万元,主要是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8.99万元,主要是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0.06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30.0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2.36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85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1.83万元,下降4%。
   1.因公出国(境)费12.36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国际专利与产品交易国际会招商招展工作等,201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3人次。
   2.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兄弟省市局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和调研接待,2014年公务接待累计21批次,88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85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06万元,比2013年增加7.61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是2014年差旅费在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比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4年省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省知识产权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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