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4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项目支出预算表
-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 债务支出预算表
-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 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知办字〔2020〕5号)
各处室:
现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监督执行。
附件: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月22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省直部门应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算等信息,制定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开主体
局办公室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完整。并向省财政厅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原则
预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时间和方式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应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内容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文件
根据《预算法》规定以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预算公开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
(二)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应公开辽财指预1号文中批复的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应将所有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报表的同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部门职责。公开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机构设置。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名单。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对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本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情况。公开本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对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本部门年初预算安排车辆购置情况,以及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购置情况。
8.关于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数量和覆盖率,编制绩效目标的事业发展类项目的数量、金额和覆盖率。
9.专业名词解释。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每年具体的公开内容以辽宁省财政厅最新要求为准。
五、公开程序
(一)切实履行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参考预算公开模板,制作公开文本,报表。
(二)认真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填写《政府信息报送保密审查表》,由分管领导填写“同意发布”并签字,“报送员”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在表的左上角盖单位公章。
(三)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和本部门网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月22日
第二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省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二)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三) 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四) 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五) 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六) 负责拟订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七)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 职能转变。
1.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审批服务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2.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3.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省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九) 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贯彻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执行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与省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本级为纳入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处)、规划发展处、行政审批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处。
第三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24年单位预算
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699.2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9.2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699.2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85.06万元;
2.项目支出1814.1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84.83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1814.18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99.6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新增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项目经费。
二、单位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4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本级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6.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6万元,取暖费4.13万元,物业管理费50万元,差旅费5万元,工会经费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一致。)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5 |
5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1 |
1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 |
4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 |
4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本级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本级2024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1814.1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4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单位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