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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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4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项目支出预算表
  •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 债务支出预算表
  •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 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知办字〔2020〕5号

      

各处室:

现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监督执行。

附件: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月22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省直部门应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算等信息,制定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预算公开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开主体

局办公室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完整。并向省财政厅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原则

预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时间和方式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应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内容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文件

根据《预算法》规定以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预算公开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

(二)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应公开辽财指预1号文中批复的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应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报表的同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部门职责。公开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机构设置。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名单。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对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本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情况。公开本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对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本部门年初预算安排车辆购置情况,以及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购置情况。

8.关于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数量和覆盖率,编制绩效目标的事业发展类项目的数量、金额和覆盖率。

9.专业名词解释。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每年具体的公开内容以辽宁省财政厅最新要求为准。

五、公开程序

(一)切实履行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参考预算公开模板,制作公开文本,报表。

(二)认真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填写《政府信息报送保密审查表》,由分管领导填写“同意发布”并签字,“报送员”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在表的左上角盖单位公章。

(三)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和本部门网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月22日

第二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备案工作;负责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专利申请、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专利复审案件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预审服务工作。

(二)开展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侵权判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负责优势产业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数据分析、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和商标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和商标业务及相关服务型工作。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000.7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0.6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1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1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00.7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36.33万元

2.项目支出164.4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48.8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64.43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4.2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的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4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12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万元,邮电费22万元,物业管理费30万元,差旅费1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同上年一致。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上年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同上年一致。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

2024

合计

2

2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

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2

2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64.4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事业运行经费:是指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 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4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063002_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