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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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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知识产权局、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强化协同保护力度,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知识产权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印发《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意义

  《实施意见》第一条至第三条从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三个方面积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一是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作为统筹协同保护工作的日常联络机构,分别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二是省知识产权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重点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加强研究,以会议纪要、会签文件、共同出台指导意见等形式确认共识,并由责任方负责落实。三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情况、案件情况、工作简报等信息及时向对方进行通报,并适时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

  《实施意见》第四条至第八条从推动协同保护相关制度落实、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指导推进协同保护、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等五个方面加强具体业务协作。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的制修订过程中,充分交流意见。二是建立专利、商标侵权标准、司法和行政执法证据标准的反馈沟通机制,促进行政裁决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统一。三是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四是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已建立的专家库和技术调查人才库,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专业技术问题认定途径的科学化、统一化。五是省知识产权局、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对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督促,围绕辽宁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共同推进“一圈一带两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办案、人才培养等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实施意见》第九至十条从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加强宣传引导两个方面就加强工作保障提出要求。一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互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干部交流学习,促进双方业务深度合作。二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找准宣传亮点,扩大宣传途径,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综合保护效果,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展示辽宁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成效。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推动省知识产权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合作,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联动机制,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贡献力量。

  解读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杨佳宁

  解读人电话:8667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