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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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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中发2021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关于“优化央地合作会商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的部署要求,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会商,制定《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以“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强省”为主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优质生态系统

  一)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提出经过五年时间局、省、市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更加高效,基本完成省内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布局,率先建成东北地区领先、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省

  (二)主要任务。《实施方案》围绕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创新要素保障、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治理能力四个方面提出13项具体工作任务举措。

  ——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包括高位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加快推动重大任务部署取得实效3项任务举措。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包括助力辽宁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优化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生态3项任务举措。

  ——强化创新要素保障,包括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4项任务举措。

  ——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治理能力,包括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完善全链条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实施商标品牌战略3项任务举措。

  (三)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健全协同机制、开展评价宣传等4项保障措施。

   三、亮点特色

  (一)《实施方案》立足辽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实际,紧盯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和不足,突出强化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优势,针对性弥补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短板。

  (二)为推动《实施方案》精准高效落实,《实施方案》进行年度任务分解,提出35项工作措施,形成《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20242025年)》,力求做到可实施、可量化、可评价。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解读人:郝传霖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691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