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引导各省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专门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明确提出各地要积极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动不断完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助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规范我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2023年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两年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要求并结合辽宁工作实际,为有效发挥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助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的作用,省知识产权局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形成《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
促进和规范全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广《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构建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进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推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促进新质生产力生成。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方面内容:
(一)总则。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专利导航的定义,明确了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功能定位,对原有优进劣出、动态管理的建设方式进行调整,新增了区分公益类、支撑类的两种分类管理建设方式。
(二)主体与条件。明确了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主体的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申报主体:主要包括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运营类服务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鼓励建设主体整合合作单位资源,联合开展导航基地建设。申报条件: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必要的条件保障、良好的工作基础等三个条件。
(三)申报与评定。按照“印发指南、逐级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的程序,以“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命名,明确了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申报流程、申报方式以及认定程序。
(四)建设与任务。明确了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应建立健全内设机构、业务体系和运行管理制度。在实施项目、建立机制、宣贯培训等任务不变的基础上,调整补充了推送产业数据进行撮合对接;积极开展专利开放许可、探索研究专利开源等新模式;助力创新联合体、专利池建设等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有效服务创新发展全过程并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等4项任务,任务内容由6条增加到8条。
(五)管理与评估。明确了省局对导航基地实行“三年一评估、一年一自评”优进劣出的动态管理方式,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和年度自评工作,并规定了取消导航基地称号的6个情形。
(六)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办法》引导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聚焦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创新,规范了专利导航基地的建设标准、管理评估和建设任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解读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梁伟杰
解读人电话:8691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