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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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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20〕38号),提出要完善制度、优化机制,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2021年,辽宁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裁决试点省份。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我局组织起草《关辽宁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征求意见稿)》,在吸收各市知识产权局、省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后,经合法性审查通过,正式印发 《关辽宁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辽宁省专利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参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衔接合作协议》《辽吉黑蒙四省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合作协议》等文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工作要求,起草了《辽宁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

  三、主要内容

  《辽宁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共包括7章,44条。涵盖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调查、审理、结案和执行与公开的全过程,同时明确了案件督办、转办、移送程序,案件分级指导,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行政裁决先行调解,无争议事实记载,失信联合惩戒,立案登记,裁决与确权联动,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技术调查官,案件繁简分流,书面审理制度等规则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