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面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起止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三、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局信息的工作、措施等;主动公开局信息的总数量、各类信息数量和重点内容介绍;局公共查阅点、局公报和其他渠道发布局信息的情况;全年通过各种局信息公开方式分别公布局信息的数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局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局信息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当面申请、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申请公开的数量及涉及的重点领域;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局信息的数量及分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行政机关自身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结果;上级行政机关日常监督考核中指出问题的改进措施、结果。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24日
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