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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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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关于印发〈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工作方案》、《2020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 

  (二)依法履行部门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制定我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2020年、2021年辽宁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亮剑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筹建中国(辽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葫芦岛(泳装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一批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省新材料工程中心等首批31家维权援助工作站正式启动。在我局机关、省政府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等窗口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等便民政策,实现专利、商标无纸化网上申请,切实减轻办事人的负担。 

  (三)依法起草地方性法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依法依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编制《辽宁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草案)》。按照《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的规定,对《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2020年、2021年辽宁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辽宁省关于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监控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辽宁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与〈民法典〉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存量和增量的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与《民法典》规定不符的清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全面贯彻《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办法》,在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制定政策、签订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上充分征求和吸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在去年扎实推进的基础上,今年,继续统筹协调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在“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推进“三项制度”工作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有序。 

  (六)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以来,依法办理安莉芳服装有限公司不服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关于孙延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韩景良不服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专利侵权纠纷调处不予立案决定、辽宁红山酒业有限公司不服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关于孙长武印制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答复》、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不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做出的《行政提示书》等申请的8件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依规公开,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发生我局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七)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制度,深入开展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所提出的11方面要求,传达学习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民法典学习报告会会议精神,学习落实《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等。开展宪法宣传周专题活动。组织集中学习宪法,学习与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 

  (八)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公示知识产权违法失信信息,向社会公众宣传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化解纠纷。组织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互联网领域依法履职的能力。以法律进企业、进乡村为主题,在与群众生活相关的重点行业领域、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在维权援助工作中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 

  (九)全面总结“七五”普法工作,制定“八五”普法计划。2020年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为全面总结我局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情况,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知识产权“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及“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和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对《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普法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自检自查。 

  (十)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疫情工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局与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联合制定了《支持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开通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协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免费帮助我省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制定商标保护策略,组织“知识产权专家下基层进百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 

  药生产企业进行精准服务。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局在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我省《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还要进一步深入细致,结合我局实际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的工作还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制度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的执行还要落实落地;法治工作人员不 

  足,工作能力与工作要求还有差距。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摸索改进工作的办法,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2021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提高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意识,带头维护法律权威,做学法守法的表率。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推动机关党员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系统学习、培训。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研究制定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和普法计划,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配合省政府、省人大制定《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门立法,严格执行立法程序,广泛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推进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规范局机关在重点事项上的诚信行为。 

  (四)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办案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和知情权。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定,以案释法,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