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对标《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涉及知识产权系统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一)围绕中心工作,做好信息发布
1.做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公开。聚焦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在官方网站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及时发布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典型经验等信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责任部门:各处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妥善公开敏感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前各项审查程序,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综合考虑拟公开信息的性质、受众、影响等因素,科学确定信息公开方式范围,做好已公开信息定期清理工作,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责任部门: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深化政策公开,创新政策服务
3.加强政策集中发布和动态更新。各部门要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通过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与辽宁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政策信息同步更新,确保数据同源一致。(责任部门: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切实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深入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全面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丰富解读形式。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通过视频访谈、文字解读、图片、动漫短视频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公众参与,辅助科学决策
5.规范政策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作。切实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应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拟以部门名义印发的,应通过本部门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未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法制机构原则上不予合法性审查。(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作用。政府网站要准确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有专人负责接听群众来电,在解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政策咨询类来电的回复。(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规范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7.建立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度。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梳理编制本部门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渠道、责任等要素。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市县部门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到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优化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根据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优化调整本部门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逐步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工作规范,推进数字化手段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运用。(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及时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各部门起草的主动公开文件印发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网站公开及政策解读。办公室按要求每月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主动公开文件目录等相关材料。(责任部门:各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优化平台功能,发挥渠道作用
1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功能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科学调整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发布格式体例。(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2.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能力。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效率高、用户群体大的特点,转变信息发布方式,合理运用更加符合企业群众浏览习惯的形式传播政策、展示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及时向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