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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政务信息报送和保密审查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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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流程,确保在严格保密审查的条件下,及时宣传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扩大知识产权事业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局办公室负责向省委省政府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网站报送信息。 

  二、局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应明确到少1名通讯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报送内容: 

  1.结合省委政府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和月份宣传工作要点,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经验; 

  3.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和大众,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工作情况; 

  4.调研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国家知识产权局来我省调研、指导工作和检查工作情况; 

  5.其他省(市、区)知识产权局来我省调研、工作交流情况; 

  6.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及我局各部门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专项活动情况; 

  7.与其他有关单位联合完成的重点工作、项目研究情况; 

  8.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征文、各类比赛等活动情况; 

  9.突发性事件、重要舆情收集、回应、处置等情况; 

  10.机关党建和扶贫工作情况; 

  11.需要报送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报送要求: 

  1.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2.严格按保密要求,落实保密责任制。坚持内外有别,有关敏感数据、涉及秘密的会议、文件等内容不得在公开信息中载入。实行保密审查和信息内容审查同步同责; 

  3.报送政务信息要突出新、快、真、精、准。即信息内容要新,时间要快(原则上2日内),数据要真实,文字要精炼,表达要准确。一般信息在500字左右,专报信息按需要取舍; 

  4.报送重大活动、各类会议、培训、深入基层、服务企业等政务信息要附影像资料; 

  5.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报送政务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是否涉密进行审查,并在书面稿件上签字。局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文字编辑,并经分管政务信息和保密审查的局领导审定后上报或上传局政务信息网,签审材料由局办公室留存。 

  6.信息末尾应注明作者姓名,原则上仅署1名信息起草人。 

  五、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公开机制,由局办公室每月汇总各部门报送及被采用的政务信息数量,在全局范围予以公开。 

  六、政务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各部门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1727 

来源:省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