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我局起草形成了《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发至:37661349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2.信函寄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法规处(邮编110000),信封请注明“《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草案)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