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规范我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根据国家安全、对外贸易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8〕19号),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起草了《辽宁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由于时间紧急,请于2022年9月23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邮寄到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邮编: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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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辽宁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