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申报、复核企业已完成线上测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并且测评合格的申报企业进行推荐评审,确定推荐名单。现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经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推荐且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线测评成绩达到70分,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线测评成绩达到55分的拟申报企业,名单见附件1、2。
二、材料要求
达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在线测评合格的拟申报企业,应对照评审参考要点(附件3),逐项梳理工作成效、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书》(模板见附件4),建议每一个评审要点附上一段文字性描述,有关证明材料市局核验留存。
三、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在10月9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电子件的形式报送(申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应置于一个PDF文件内)至各地知识产权局,逾期视同未提交。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需要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准备8分钟以内的PPT,有答辩企业的市局要做好企业答辩的组织工作。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