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要求,现对拟推荐参评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项目有不同意见,请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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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