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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专利转化运用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17:00:33 信息来源: 作者:关慧娣

  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4〕1号)有关要求,我局启动专利转化运用保险试点工作,并制定了《辽宁省专利保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473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关慧娣 02486916031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专利保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20号)精神,推动高价值专利产出和转化运用,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专利保险业务,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我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试点地区企业,已投保专利保险,且企业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条件

  本指南中所称的专利保险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国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开展的专利保险业务。

  1. 2024年内申报主体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保险手续完备;

  2. 投保的专利合法有效对在保险期间失效的专利不予以补贴

  3. 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投保日期为2024年度内,每季度末进行申报,分若干批审核

  补助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试点地区企业投保专利保险的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6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度补贴总额最高5万元。其中,涉及高价值专利保险、包含专利保险的新保险产品,保费补贴标准上浮10%,年度补贴总额最高10万元;知识产权证券化所涉及保险、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上浮20%,年度补贴总额最高1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辽宁省专利保险补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涉及高价值专利保险、包含专利保险的新保险产品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国家优势示范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6.保费缴纳凭证

  7.投保的专利证书。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

  办理流程

  项目实行年度批次申报,并分批审核。

  1.线上申报;

  2.专业审查;

  3.公开公示;

  4.核拨补贴。

  六、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用A4纸排版、打印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封面、指定盖章处均需加盖公章(涉及市局公章的,均统一由市局初审后出具推荐函加盖),扫描生成PDF版。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0日17:00。

  2.申报单位均按属地原则及申报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盖章)通过项目线上申报系统上传至所在市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s://lnzhjr.cn/home.html#/,“找政策专栏”),材料提交要求及有关事项咨询请联系各市局相关联系人。

  3.各市局要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汇总整理后,按项目申报时限要求,通过项目线上申报系统将申报材料省知识产权局。

  注: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市局、省局线上审核的,仅代表进入专家评审程序,是否获得相关项目奖补支持,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