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1046号)要求,根据《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及评价由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成,现将全省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汇总结果进行公示。
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
附件:1.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2.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金鹏 024—8691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