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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实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4-09-24 10:16:42 信息来源: 作者:省知识产权局tengzh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是指为存在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维权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包括:

  1.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

  2.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

  3.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

  4.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

  5.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

  6.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

  7.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文化宣传等工作。

  二、维权援助申请主体

  具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需求的,满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提出维权援助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提出维权援助申请:

  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地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所在辖区的;

  2.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地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所在辖区的。

  申请人应当按照“完整、充分、真实”的原则提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材料,应具备书面形式要件,包括:

  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事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维权援助申请受理程序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条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所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起申诉。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并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不按要求补充或说明的,视为主动撤回申请。

  五、维权援助申请处理

  1.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需求,组织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2.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需求,按照相关流程组织提供侵权判定参考意见;

  3.对于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

  4.对于知识产权分析预警、信息服务、文化宣传、公益培训、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需求,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和流程,组织协调相关资源,提供相应维权援助服务

  5.对于当事人申请、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或法院委派调解的,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协调调解资源,开展调解工作。

  辽宁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维权援助申请网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http://www.ipwq.cn/online_pc(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

辽宁省抚顺开发区

沈抚路旺力城88号

024-57819133

沈阳市知识产权

保护中心

http://www.ipwq.cn/online_pc(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6号同方广场

B座24层

024-23897719

大连市知识产权

保护中心

http://www.ipwq.cn/online_pc(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

中山路381号

0411-84312999-1219

鞍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http://www.ipwq.cn/online_pc(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

鞍山市铁东区青街18-2号

0412-5723345

本溪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http://www.ipwq.cn/online_pc(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

本溪市明山区永明路40号

024-43618718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