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自2025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每3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根据国家局工作安排,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创建项目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
二、申报单位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应为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人民政府;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应为省直管县和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的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或产业集聚的省直管县和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的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设立的科研机构。
三、工作安排
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愿申报,并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2)。各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0月13日前按分配名额(附件3)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或按要求提报至系统。具体如下:
申报创建示范市、县、园区、服务业集聚区、高校、科研机构的,A4纸打印申报书,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
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采用线上方式提交(网址及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
3.推荐名额分配表
4.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示范市、县、园区 那 威 024—86916033
84849558@qq.com
示范企业 关慧娣 024—86916031
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杨诗斓 024—86916051
yqing0918@163.com
示范高校、科研机构 梁伟杰 024—6916031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