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各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动知识产权从“末端管理”向“前端服务”延伸,切实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服务效能,现启动2026年度知识产权专员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现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企业人员需熟悉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情况;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员需熟悉本单位科研工作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原则上应实现应征尽征。各市2025年度推荐的知识产权专员名单中,未取得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的相关人员可继续申报。
三、征集流程
按照“自主申报、市局推荐、审核确认”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辽宁省知识
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报送至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每个单位限
报1—2人。
(二)市局推荐。各市局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汇总形成《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电子版、盖章扫描版两个版本一并发送至省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
(三)审核确认。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2026年度全省知识产权专员名单,作为后续组织培训和发放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的依据。
四、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
4.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5.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7.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五、管理方式
(一)报名人员可参加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商标品牌战略等。
(二)培训结束后参加测试。测试合格人员,由省知识产权局颁发“知识产权专员证书”。
(三)省、市两级动态管理。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各市局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汇总后定期统一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
(四)对设立了知识产权专员的单位,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工作中予以适当加分;享受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有关数据资源。被确定为知识产权专员的个人,优先推荐进入辽宁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家库,优先推荐参加知识产权相关论坛、展会及各类活动。
附件:1.《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
2.《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员名单汇总表》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郝尧 电话:024—86899950 邮箱:zscqj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