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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6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2 11:05:45 信息来源: 作者: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各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动知识产权从“末端管理”向“前端服务”延伸,切实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服务效能,现启动2026年度知识产权专员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现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企业人员熟悉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情况;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员熟悉本单位科研工作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原则上应实现应征尽征。各市2025年度推荐的知识产权专员名单中,未取得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的相关人员可继续申报。

征集流程

按照“自主申报、市局推荐、审核确认”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辽宁省知识

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报送至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每个单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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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局推荐。各市局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汇总形成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2026529日前将电子版、盖章扫描版两个版本一并发送至省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

(三)审核确认。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2026年度全省知识产权专员名单,作为后续组织培训和发放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的依据。

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健全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

4.加强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5.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

6.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

7.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

2.推动本单位实施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3.推动本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4.组织本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5.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6.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五、管理方式

报名人员可参加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商标品牌战略等。

培训结束后参加测试。测试合格人员省知识产权局颁发知识产权专员证书

(三)省、市两级动态管理。如有增加、删减或信息变更等情况,各市局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汇总后定期统一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 

)对设立了知识产权专员的单位,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工作中予以适当加分;享受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有关数据资源。被确定为知识产权专员的个人,优先推荐进入辽宁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家库优先推荐参加知识产权相关论坛、展会及各类活动。

附件:1.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登记表》

2.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员名单汇总表》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6512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郝尧 电话:02486899950  邮箱:zscqjfgc@126.com